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1/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自已没有受伤,对方“右肩挫伤、旋转肌撕裂等…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笔录 没有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自已有强制险 不清楚对方是否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自已倒车不慎撞到后面路人
六、问题:
因赔偿金谈不好(对方要30万)
伤者后来起诉我们“过失伤害”
上法院后谈了最后金额是17万
也收到不起诉判决书
其中判决书有提到 我们涉及的“过失伤害罪嫌”
因为透过“地方法院调解成立”我们也赔付17万给伤者了
因为伤者撤告(刑事) 所以不起诉
这是不想回想起的事情 家里长辈因为这样瘦了10公斤
因为整个过程有点疑点 只是我们不懂也不知如何自救
所以只好付了赔偿金…
最近对方又派了某位“友人”要我们出面协助签“和解书”
主要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的
只是 真的不想再去回想这件事 请问我有立场拒绝吗
很想直接把对方电话设成黑名单 不要再往来不要再联络
但该“友人”有明示 若不好好配合 会再一次告上法院 (民事)
请问已经付过钱了 还会再被告一次吗? (民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