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乡下的三合院有几十人公同共有,
协议分割不成,已诉请法院并经判决分割确定.
问题:
想请教各位先进:
1.以有判决做执行名义,需在几年内执行完毕??
2.判决内有命被告其中数人应办理继承登记
如果有人不去办
那么原告有何方法令对造完成登记??
3.原本公同共有的土地现分割成好几十笔,不少建物要敲掉.
A.其中一人声请执行时,可以只对自己分到的土地执行吗?
EX:只对自己的土地鉴界与申请权状
敲掉自己土地内的建物就好
B.这样子分割费用是不是按比例计算??
(总不可能期待有人帮其他人的土地执行并负担费用吧)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