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和解书内容问题

楼主: abbiee   2017-12-07 20:44:24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7/12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骑机车,膝盖有破皮擦伤,不确定事后有无验伤。
我方开车,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没做笔录、机车位置有移动过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强制险、第三人责任险、第三人财损责任险
对方不知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于返家途中,欲左转入地下停车场斜坡,此时对向机车驶来急煞打滑
,机车驾驶倒地,机车惯性向前滑行,机车龙头嵌入我汽车前保杆。
驾驶起身后表示没事,想抬起机车直接离开,所以把机车龙头从我车底下移开。
我首次发生车祸有点不知所措,希望至少能留下双方联络方式,或直接报警。
当下我没有打给保险公司,只与对方确认是否要报警。
此时警察来到(由巡逻员警通知),进行询问、现场照相与双方证件登记后,
问我们要不要"现场和解",然后大概说明了和解的意义,
就是之后双方互不追究彼此责任。
对方与我皆表示同意。
我清楚自己肇事责任较大,故同时表示愿意付和解金,于是警方起草一份和解书。
“106年12月7日X时X分于北市X区X路发生车祸,
A车驾驶自小客车(车号)与B车驾驶普重机(车号),
当场以新台币XXXX元达成和解。”
(和解书空白处有注明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手机)
和解书本文就是这样简短,然后请双方签名,我亦同时将和解金交予对方,
与对方握手后各自离开。
六、问题:
因为是首次与人发生车祸,当下不清楚和解书该怎样立,所以就依照警察所拟签名。
1.虽然警察立和解书时有解释和解的意义,但由于和解书文字中未触及双方放弃民事
求偿权,这样的和解书有民事意义吗?
后来精神略定,上网查了一下,再回该警局询问,他们回我说这样其实就够了。
警察说刑事提告权本来就无法透过和解书放弃。
在民事方面不用特别强调,有"和解"此描述就足够代表双方放弃追究权利了。
2.警察赶时间没时间影印,所以正本给那位机车驾驶,我仅用手机拍照作证,
此照片作用与和解书正本效力相同吗?
3.后来打给保险公司,保险员说,既然已经立了和解书就静观其变吧。
眼下除了等待,大家还会建议我做什么?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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