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过失伤害

楼主: yue217132 (DashOne)   2017-12-04 21:14:11
一、车祸发生日期:106/09/2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皆有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无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有强制险,对方无照
五、事实经过:
我方机车行驶时速约四十,号志为闪黄灯。
对方机车行驶车速过快,号志为闪红灯,也没煞车。
在十字路口碰撞后我方车原地倒下,对方车撞到后继续行进撞上电线杆停下。
六、问题:
11/15提告对方过失伤害
11/29去警局做笔录
做完笔录警察说之后会通知对方来做笔录,但如果对方也有要提告过失伤害我还要再去做
一次笔录。
这样流程是正确的吗?觉得有点奇怪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2-04 21:36:00
两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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