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17.11.0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撞车的双方都受伤送医,我方人平安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一方只有强制险,一方有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机车临停在店家门口红线内,
店家店门有内缩一两公尺,不是让行人通行的骑楼,
但因外面是红线,警察还是有开违停罚单。
我方并没有占用到道路,
应该是无肇事责任(若有错误恳请指正)。
干道上红牌车与支道上普通机车在无号志路口相撞,
红牌车打滑撞飞压倒我方机车,现在我方车子完全不能骑。
红牌车车主没受伤,乘客受伤,
普通车车主严重骨折+老妈妈+无照驾驶+不记得事发状况。
红牌车主张他有保险,一切交由保险处理,
因他觉得他肇责较普通机车低,
我方车损的部分他不愿意先赔偿。
普通车主目前则是完全无法对话的状态。
六、问题:
1.因为撞到我方的是红牌车,
我方求偿的对象是否应为红牌车主,
嗣后若判定结果是红牌车主肇责较低,
再由他自行向普通车主请求给我方的赔偿金部分?
还是我方应该等判定书出来,
再分别向两方求偿?
2.本来我方体谅两方人车都受损,
且家中工作每天都需要机车,
打算先自行修车+先出费用,
等两方伤好+判定结果出来再实报实销。
但是红牌车主表示一定要等他的保险员亲自来拍我方的车才能修理,
明知我方急用车却不督促保险员积极一点,
而且还开口要我方先自行付修理费,
让我方造成工作困扰,也觉得不受尊重。
请问这方面是否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