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7061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甲未受伤
乙受伤,有验伤
丙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作笔录,现场未遭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甲有强制险(含第三人),未连系保险公司
乙有强制险(含第三人),有连系保险公司
丙有强制险(无第三人),有连系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三人皆绿灯直行,因突下大雨,甲欲右切至路边穿雨衣,乙方闪避不及与甲方发生擦撞,
乙方倒地,甲方直骑10公尺后停下,丙因乙方倒地,煞车不及,车辆有碰到乙方,但乙方
并未因此造成二次伤害(人员、车子的位移或加重损害)。
因三方皆红灯起步,时数约40km左右,现场监视器皆未拍到现况,且三人皆无行车纪录。
六、问题:
1.初判表载明,乙方无明显肇责,甲未注意后方车辆变化车道,丙未保持安全距离。
我的问题是,以此初判说明为例,甲丙双方责任权重比例为何?
2.交通处罚条例中,对于机车的保持安全距离,仅规范须能够需煞住。
我的问题是,我因怕被冠上肇逃而留下来制作笔录,初判表这样写是否合理?
3.最后,丙方要如何自保避免被当盘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