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购物网站举办活动,至网站注册登录帐号并寄发"分享连结email"
该email需由"手机"+"不同网络ip"
打开并再次点击"认证连结",始得计为"有效推荐次数"
"有效推荐次数"由该购物网站认定,且须审核并非即时更新
达到规定"有效推荐次数"即可取得优惠折扣码
本人于活动结束后经该购物网站认定符合资格
并收到官方寄送的"优惠折扣码"
使用并订购产品也线上刷卡成功付款
(已取得订单成立通知,内容已明确告知预定出货时间,刷卡银行也已提拨款项)
该网站数日后,在未开立发票前,未告知原因也未进行沟通就迳行退刷款项
本人以email(该购物网站无公司地址无客服电话商业司查无资料)询问取消订单原因
该购物网站回复指称本人疑似使用VPN翻墙工具规避重复IP的游戏规则
违反他们的活动公平原则,故收回优惠折扣码并退款取消订单。
问题:
1.此订单是否成立?可否适用“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要求业者出货?
2.本人并未使用VPN翻墙软件,且也经该购物网站审核"有效推荐次数"达标后
才取得优惠折扣码,却在下单付款后,指称本人违反规则,未告知就迳行取消订单
若提起告诉,使用VPN一事举证责任由谁负责?该如何举证?
3.刷卡付款后未开立发票是否已涉嫌逃漏税?但该公司无地址无客服电话商业司查无资料
该如何向国税局检举?
4.依目前本人所知应尚未有人收到商品,该购物网站稍早前声称因成品品质不良关系,
重新制作,故需要延迟且陆续分批出货,
试问可否提交由收到商品的"寄件人资讯"(由其他买家提供),提报漏开发票、
民事“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求偿告诉,请求相关负责单位调查?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