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车祸] 提告问题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17-08-16 09:58:18
※ 引述《mysterydream (肥ㄓ)》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2017/05/29
: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我手骨折 有开刀诊断证明
: 对方无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有叫救护车 救护车说有一并请交通队过来
: 然后我就上车了
: 有做笔录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 已连络我方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前去警局了解 我方并无肇事责任
: 对方不闻不问避不见面 态度极差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对方出租车交流道下来右转
: 我方直行车机车过红绿灯 车速约40~50(约过红绿灯30~40公尺
: 然后对方右转打正后 直接从我方机车后方直接撞上来
: 第一时间就整个黑人问号飞出去了= =
: 六、问题:
: 有请警察帮我送调解 但警察一直骗我有送调解
: 已经三个礼拜了 今天打去事发区域调解委员会问是否有收到资料
: 才知道没送 感觉警察想拖半年刑事告诉期(不知道对他有何好处
: 问题1.一定要先调解才能提告吗?调解一定得由警方送吗(因为调解委员会需要双方资料
: 但是我没对方住址只有警察有 但是个资法关系 我无法取得对方住址)
: 问题2.六个月提告 若拿到三联单警方送去资料时间超过六个月是否就提告无效不起诉
: 另外若自己提告按铃六个月内但开庭超过六个月时间这样还有效吗?
乡镇市调解条例第31条
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诉权之人声请调解者,经调解不成立时,乡、
镇、市公所依其向调解委员会提出之声请,将调解事件移请该管检察官侦
查,并视为于声请调解时已经告诉。
所以这部份只要是在六个月内走调解程序
并不会影响刑事诉追权
又,诉讼进行时视为时效中断
白话来说
时效的用意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怠惰
过了十几二十年才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让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确定
当你在时效内起诉时
就表示你有在积极争取自己的法律上权利
假如是因为争取权利的程序冗长
那本就没有因此惩罚你的理由
法院为了厘清事实,本来也就会花费一段不短的时间
更不能以此做为借口不让人民主张该有的权利
所以你只要在规定的期间内起诉与上诉
法院都会尽可能保障你的权利的
: 问题3.车祸初步研判分析表上写说无我笔录资料无法分析 但我一个月前明明有去做笔录
: 是否会影响之后提告? 车祸鉴定一定要去申请吗 (3k挺贵的 能转嫁到被告身上吗
车祸初步研判分析表是车祸发生后
交通警察到场对事故现场及在场人员作第一时间的询问与采证
通常警察会再过去医院讯问被送医院的伤者
但根据你的说法
有可能警方到医院时你正在开刀或是术后恢复,因此无法讯问你
那就只能如实记载没有讯问你的事实
这跟你后续自行到警局做的笔录是不同的程序
车祸鉴定的部份不一定要去申请
因为现在的诉讼程序还有很浓的法院职权主义
法院若是觉得光凭前述的初步研判分析表不足以确认责任归属
或是检查署认为这是起诉重要证据
会自己去做这个鉴定
这部份的费用会在判决中一并叙明由谁负担
这种案件通常"告发"后
是由检察署先调查相关证据再决定是否起诉
起诉后也是由检察官担任原告,你最多是做为证人被传唤
若是决定自诉则需要聘请律师代理进行诉讼
费用的部份律师也会在询问你之后尽可能帮你主张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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