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孩的父母亲在小孩三岁时离婚, 协议
监护权在父亲, 后在九岁时父亲去逝,
经法院调解, 母亲委托监护权给祖父母.
户口名簿有注记, 委托监护范围包括银行
邮局之开户事宜, 同年祖母也带着小孩去邮局开户,
并将父亲留下来的教育基金存入.
如今小孩即将上国中, 祖父母想遵照父亲的遗愿,
动用教育基金让小孩唸私中, 谁知祖母因年纪大了,
加上多年来没动过这个户头, 已忘记取款密码,
想重置密码时, 邮局告知需母亲本人或委托书,
方可办理任何业务.
经询问, 邮局表示当年可以开户是那时的规定,
后来有改过, 现在规定必须父母亲至或填写委托书,
委托监护范围不可包括金融机构业务.
问题:
1. 明明当年开户时, 是祖母去办理的,
所留之印鉴也是祖母的, 邮局可以拒绝受理?
2. 与小孩的母亲已多年没联络, 且小孩的母亲
是外配, 还在不在台湾都不知道, 难道直到小孩长大前,
都无法再动用此户头或开新户头 ?
3. 是否有任何法律途径, 可解决此难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