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8/15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有受伤,诊断证明注明为左裸撕裂伤(1cm)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有移动车辆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人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下班开车回家途中,变换至外侧车道后发现前方号志已转为黄灯
当下认为可以加速通过,但是前方摩托车在号志变为红灯时停下来
为了闪避摩托车急往中间车道闪,在未能完全闪避情况下擦撞摩托车左后方
六、问题:
本次事件是小弟的责任这是毫无疑问
也有通知保险公司处理
在事发当下,有跟伤者表达歉意也表示医疗、车损 跟不能上班的损失会负责
在保险公司跟对方联络后,对方父亲表示要赔偿金六万块
(修车一万二,医疗一万,不能上班损失三万八)
保险公司就跟我联络表示数字不合理
要我去调解委员会申请跟对方调解
业务员跟我说如果在单据不是很完备的情况下
她们认为摩扥车修车损失约一万二
医疗单据约1000元这部分赔偿没问题
但是不能上班损失以对方学生身分(大三)打工收入一天用一千元计算
两个礼拜顶多赔偿对方一万五千元
即使加上精神赔偿也不过四万块
因此对方要求六万块很不合理,业务也说在跟对方父亲沟通后
对方父亲表示这两万块差额要我自行负担
不然如果告上法院,我也是要负责两万块的罚金
上述是至目前的谈判过程,因此有几点问题想要请教
一、我是否该去申请调解,还是在请保险公司跟对方在进一步谈判
我的主管再听我讲完电话后的第一个反应是跟我说
这些赔偿问题不是都交由保险公司负责吗??
怎么我还要去申请调解??
有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就吃下这六万块的赔偿金吗??
二、我是否该跟对方连络?? 针对赔偿金额不合理部分跟对方反应
甚至通知对方我即将申请调解??
三、赔偿金额是否显著不合理??
首先医疗单据金额只有1050元,但是对方要求一万元
明显的要求不合理
保险公司愿意赔偿修车损失一万二
但如果加计折旧,显然修车赔偿金额会更低
但这边保险公司愿意实报实销赔偿,争议不大
最有争议的就是不能上班损失跟精神损失的部份了
在诊断证明部分,医生完全没有提到须要休养
但是对方硬是说在家休养了两个礼拜
也没有提供薪资证明也没有相关休假证明
所以对方说休多久我们就该全盘接受??
精神赔偿的部份,我就没有办法评估该怎么判断合理性
四、开车不小心是我的错,也很抱歉对对方造成伤害
幸好对方没有大碍,但是终究造成了伤害
想请问,这种伤害如果对方告上刑事法庭
我可能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 @@
有点担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