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车贷是否在限定继承涵盖范围

楼主: joansu (joan)   2016-08-26 23:36:27
事实经过:
我的爸爸去年意外过世了
在遗产清单上只有四台车子,核定的价额各1万元(继承遗产共4万)
当时我们四个兄妹是继承人(皆已成年,妈妈已过世)
但所有车子根本都不知道在哪里
虽然听哥哥说好像爸爸生前有办理过车贷
但因为车子到国税局申请的清册上显示的核定价额不高
我们也没特别去在意
因爸爸会赌博和标会
生前的借贷状况我们小孩子都不清楚
但办理抛弃继承需麻烦到许多长辈
所以我们只特别再办理了限定继承(知道现行法直接就是限定继承,只是为了心安)
现在因为税务局来单要缴牌照税(只有其中一台车的)
因为哥哥说在爸爸生前有两台车子已经被拖走去法拍了,所以我们想确定这笔税该不该缴
打去税务局要我们再打去监理站问,而监理站回复我们车子有违规和欠费代缴,且车子有
贷款不得异动,还问我们当初为什么没有办理抛弃继承。
再打去贷款公司问,他说车子不在他们那里,而且我们欠费20多万,年利率20%,
这对现在待业中的我们是笔不小的开销
想确定上述的欠费产生是不是属于遗产的部分,那能否适用于限定继承呢?
刚和贷款公司的法务询问状况,被告知如果我们现在不处理欠费的部分,利息会一直积累
,且以后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信用受损而且从公司薪水扣款的话可能会很难看(但我现在
没收入也无法应付这么大的支出)
心情很紧张。
另外这些记在我们兄妹名下共同拥有的车子,该如何处理。(从我爸爸过世前就没看过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8-27 13:06:00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100~法律座谈会民事类提案第11号之审查意见表示:“按‘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民法第?1148条第2项定有明文,故现行之新法,不论继承人有无陈报遗产清册,皆享以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之法定继承利益。将相关债务呈报法院,法官会以裁定将对方的债权做分配,车子消失自然遗产为零,不过你们几个实在自找麻烦绝对不可以自行清偿自行清偿之后,又是另一个返还诉讼的开始未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而自行清算遗产之继承人,也须应依法律规定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及遗赠交付。若有违反,则不受民法第1148条第2项限定继承之保障;若有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亦须负赔偿责任。所以任何一毛钱都不可以自己拿出来都要经过法院只能说你们真是胡搞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6-08-27 15:59:00
当初如果确定就是资产远大于负债的话,直接抛弃继承,日后就不必处理这些有的没有的琐事了。生活那么久了,对家人的经济状况其实应该都有底了。更正:“确定负债远大于资产的话,直接抛弃继承,”抛弃继承也顶多就是最多麻烦六个老人家申请印鉴证明、印鉴章而已。人寿保险契约只要有填写受益人,就不算是遗产。有心查的话,这个在被继承人死亡内三个月绝对能查得出来。               后   内
作者: wumike   2016-08-28 06:56:00
保险给付不是遗产!
作者: wallachia   2016-08-28 09:17:00
问题是没指定受益人...这点保险法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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