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ynan (皮带渐宽)
2016-07-04 19:09:51一、车祸发生日期:105/05/27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无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有
五、事实经过:
于国道上,对方变换车道导致车祸
六、问题:
请问事后因和解条件没有共识,所以想申请调解,但今天询问一个区公所后得知因为没人受伤,所以如果是我提出的话,地点就只能选对方的户籍地或联络地,觉得好像有点奇怪,因为不能选发生地。
想请问熟悉相关规定的人是否可以帮忙解答?或是不同县市调委会有不一样的规定吗?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