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25号凌晨帮ㄧ个老伯买票
因为他说他要赶去处理继承的事情
我不认识他 但是他却承诺我说会还给我
想说那就留他电话姓名
他留给我之后又跟我要1000吃饭钱
那我说就一起还 他也口头承诺说好
结果4/25早上八点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我
她要我帮他付旅馆钱 我觉得很怪
就把他约出来然后报警了
他说我给他的高铁票被人家拿走拿去换成自强号 他是受害者
他也在警察局承诺我说
一定会还钱给我叫我不要告他
就留了自己的身份证号 本名 电话
也说4/28星期四会还我
可是我都没有做笔录什么的
警察也没有跟我说什么
后来我去查才知道他是有诈骗前科的人
电话也被165登记是诈骗电话
现在完全找不到人
之后去报案 警察只跟我说我如果报诈骗告不成会被他告污告
他们就叫我告民事就好了
说这是债务纠纷
可是我说证据不足不也是可以告诈欺吗
他们要我自己提出证据才可以
后来就只有送调解委员会了
我想请问的是
如果我这样口头承诺就算债务纠纷了吗
我帮他买票是因为他说身上都没有提款卡都不见了
他也承认自己把票拿去退掉
只是他一直找不到人
那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感觉警察好像吃案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