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恐吓成罪与否的判断?

楼主: He (乡民害我不浅......Orz)   2016-03-21 23:55:43
想请问有关恐吓罪,文字上的说明是: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那要如何去定义 "加害" 以及 "致生危害于安全" 呢?
例如:
以A个人私德不检的事件为条件,要求A支付金钱,否则公开其行为。
这样算是加害名誉?算是恐吓吗?但如何判断是否危害到对方的安危呢?
或者B的某件行为虽然不违法,
但违反公司的某项规定,造成公司的损失;
以通报公司为条件,要求A支付金钱,
这样也算是加害名誉或财产吗?算是恐吓吗?
那如果是C有违法行为,但在提告以前与C私底下谈和解,
要求C支付金钱或其他补偿,否则提告;
这种提告前私底下的谈判与和解,是否有算是恐吓呢
还烦请各位大师提点了,非常感谢。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6-03-22 00:31:00
恐吓取财
楼主: He (乡民害我不浅......Orz)   2016-03-22 00:59:00
所以三种情况都是恐吓?即便是第三种,一定要提告才能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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