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板主公告使用者为特殊身份是否构成诽谤

楼主: lagucy   2015-07-22 22:39:04
事实经过:
是这样的
小弟日前在某二手交易版张贴贩卖文
后来被该板板主以"个人认定"方式在版上"公告"小弟为特殊对象
并限制异于常人的贴文期限(版规上并无辨别特殊对象的方式,真的就是个人认定...)
后来小弟在该板务小组提出申诉
也得到组长的支持并判决该板主公告行为有误
但现今该"公告"还存在,也过了1-2个月了,该板主仍未撤除公告
对此公告行为小弟早已向该板主争论多次,包含在组务申诉过程中
该板主也明确表示,对于判定使用者身份,他并没有依据与标准(实际上版规也没有...

因此小弟针对该板主如此恶劣未依法管板之行为感到不可置信
对于申诉判决后仍未改正错误,持续错误昭告小弟为特殊对象
实在想请求法律给予适当教训
问题:
小弟现已备妥相关书状,包含事发前因、后果、过程等等钜细靡遗
但卡在究竟该先提出刑事告诉(诽谤、妨害名誉)?还是民事告诉(请求恢复)?
还是先刑,等一审后再附民?
还是可以直接递刑附民状?(记得过去不幸发生车祸时是直接递刑附民状)
另外就这种板主自由心证就公告使用者为特殊对象的案子,提告成功的机会大吗?谢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7-23 04:09:00
应该是指长期卖家限定2周发一次文吧那个认定方式感觉还蛮合理的,应该是每个人都这样认定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7-23 17:02:00
你觉得这个特殊对象造成了你什么名誉损害?
楼主: lagucy   2015-07-23 17:56:00
版主认为我在营利,与一般人不同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23 19:34:00
假若认为有营利是职业卖家是特殊身分,这样对何贬损社会的评价在吗? 此外,贩售二手物是单纯的出清还是?
楼主: lagucy   2015-07-23 20:05:00
我如果实质上非以此营利维生,板主却这么认为而指控我的身份的话,这样还不算减低我个人的评价或名誉吗?贩售的二手物是个人使用过而再也用不到的物品不过这确实也蛮主观的,就我个人而言当然是觉得有感到不适觉得我一样是照版规PO文,但为什么板主可以指摘我的身份然后限制我与一般人不同的发文频率。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23 20:16:00
他限制应该是在特定区域内的使用方式/次数,还不到名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23 20:16:00
这种事你真的要争也是上诉组务拿法律来用会被直接洗脸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23 20:19:00
减损的地步,建议的是该逼版主交出其认定标准或依据会比较实际,如果是PTT内,其实校/站方都不支持金钱事件.
楼主: lagucy   2015-07-23 20:22:00
已经在组务申诉过了,也胜诉。版主也承认了没有标准...且至今板主也未依申诉判决结果撤销对我的身份公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23 22:42:00
组务胜诉那就要求组务执行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24 03:14:00
感觉像是报警投诉班上同学违反班规0.0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24 11:33:00
说你是营利这件事情没有影响你人格跟名誉...你是觉得商人都比较低下吗?
楼主: lagucy   2015-07-24 21:38:00
我没有说商人比较低下呀,您会错意囉但没有的事情被硬说成有,还被昭告天下,这样算?不过有点离题了,会提告当然是我个人觉得有受损受侵害受损的原因是板主滥用职权针对个人执行版规没有的规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24 22:47:00
自己理由这么坚定就告囉,来问大家答的又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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