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才知道前住户触法时留的地址是这里。但真的颇烦~
陆续已有辖区员警、刑警、法警单位的人来过。
辖区员警的部份已经解决。
地方法院的法警室说我可以拿法警室的通知单去问问看,
他说"应该是可以"不要再寄到我家或访查,但口气没有很肯定。
而地检署的人教我就拿挂号通知单去邮局,拜托邮局的人让我看一下信封,
然后抄下信封上承办人员的资料跟一个"编号",去地检署找那个人办。
但这现在不可行,因为即使有也早就过期拿不到了。
结果就是地检建议的我目前拿不到,法院的东西不确定。
google查不到什么,不知道是否我关键字不对><~
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我再也不想收到前住户的地检署通知书,
更不想一直对不同单位的人回答一样的问题,
但除了上述之外可否还有其他方法?
我现在手边只有一张地方法院送来的通知单,
上面有写“X股”,一个 "审诉" 的三位数的编号[XXX号]
但没有承办人员,电话当然也是法警室的电话。
如果我拿这张单子去,有办法顺利达成目的吗?
(至少法院不要再寄来,地检署的部份另外再设法)
另外,因为来访的人都是不同单位,
半年多来看他们轮番上阵做重复的事情,我心里大概有底,
所以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家想要一劳永逸,
是否必须要房屋所有人排一天一一去各单位说明跟注销地址?
但光靠目前地方法院的一个编号,能办得到吗?
最后是,如果google能有相关资料,可否指点几个关键字?
对法务实在不熟,实在不知道怎么设定可以查到比较聚焦于问题的参考资料。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