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不定期契约离职预告期界定方式

楼主: FECer (阿贤)   2015-07-08 12:57:46
事实经过:
去年七月中到职,有签一份不定期契约,
契约内容对于离职有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但劳基法里是说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于十日前提出即可
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
今天临时接到通知我只能做到7/22
问题:请问预告期是以离职日往前推(7/12前,20日预告)
还是以提出日往后推(7/18后,10日预告)?
因为刚好是在届满一年的期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7-08 13:23:00
提出日 =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08 13:47:00
到职日是几号
楼主: FECer (阿贤)   2015-07-08 13:51:00
如果是提出日的话那就是十日了 是去年七月十几号到职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7-08 16:11:00
所以未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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