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问这样子能算是自首吗???

楼主: bally0223 (bally)   2015-06-20 09:37:34
事实经过:
我姐夫于去年中秋节烤肉时,因故与在场同学发生口角。
而对方离去后,竟持双刀回来当众砍杀我姐夫造成重伤.
行凶后就直奔至分局自首想换取减刑。
当下被害人及其亲友因忙着救助伤者及协助送医,在送医途中才想到要报警。
而报警的时间点比自首的时间晚。犯案人及被害人双方都是熟识的同学。
问题: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犯案人自首条件能成立吗?? 还是只能算是投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pili7755   2015-06-20 11:07:00
成立自首。原因是犯罪之未发觉指具有侦查权之公务员未发觉。至于当事人有无发觉,在所不论。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6-20 17:17:00
算自首。除非现场有人是检察官或警察等具有侦查权之公务员。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6-29 14:21:00
原po,自首这规定是"得"减轻其刑,不一定会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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