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共危险 - 顶楼问题

楼主: MarketWatch (MarketWatch)   2015-05-10 01:56:23
事实经过:
小弟住家大约在民国70年完工,顶楼有一个瞭望台,
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家在使用(当初有付瞭望台的房价),
同一栋有一个住户, 感觉精神状况不太稳定, 这几年,
不断检举, 但瞭望台并非违建, 因此也都没有什么问题,
因为平时瞭望台我都有上锁, 所以最近他又出了新招,
就是想告"公共危险"
以下是简易的平面图
http://chriswang0988.pixnet.net/album/photo/1005205
问题:
我住3栋,
我自己的见解是,
1. 由于有2个门(门1及门4)在平面图上有标示防火门, 因此这2个门为逃生通道,
瞭望台的门(门3)不是
2. 再者(门3), 是通往室内空间, 所以一定不是逃生通道, 既然非逃生通道,
公共危险自然不成立
以这样的见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 我的主张成立的机会大吗?
家人有问过台北巿建管处门3是否非逃生门, 但承办都支吾其词,
我如果想要拿到正式的判定, 需要找哪个单位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5-05-10 03:01:00
瞭望台有产权不用理他你不要封闭整个顶楼平台就好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5-05-10 11:09:00
第三栋的人要如何逃生到顶楼?还是栋1234都是打通的?
楼主: MarketWatch (MarketWatch)   2015-05-10 14:45:00
不好意思,形容不太精确,是一栋四户,全部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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