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帮朋友代po
隔壁搬来老外和台湾女友,自从搬来后每天都吵至天亮,有试过贴纸条但没用,后来昨晚
我又无法入睡,所以在房间内说了"shut the fuck up"随后便听到老外从房门走出伴随者
咆哮,直到我房前,因为我也怒了加上对方是我的三倍大,所以刚好脚边有个哑铃我便拿
在手上,但不知这么晚他想干嘛,所以我打开门,离门口约两步距离。
还来不及反应过来,他便踏入我房间拽我出去,随后勒着我脖子并朝我太阳穴猛击,接着
想夺取我手上的哑铃,因为怕被反击,但最后仍被他夺走,
此时我女朋友已报警,但对方恐吓我说他是从阿富汗回来的,要真的打不会只是这样,并
表示不怕告他只需离境即可。
问题:
1.控告伤害、入侵民宅、恐吓,不知是否有误?
2.警察的态度就是希望我不要提告,并说我在房间内说的英文是公然侮辱,
3.另我从头到尾并无抵抗,只是在房内手持哑铃,这有任何问题否?
4.对方恐吓我说他是从阿富汗回来的,要真的打不会只是这样,并表示不怕告他只需离境
即可。毕竟律师费有点贵 尤其是他如果离境,不就费白工了?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