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前已于10/9日向北投永明派出所报案手机及悠游卡等物遗失(E化代号),经追查悠游卡使用纪录(非记名卡,但已注册UBIKE),发现自103年10月9日后,共遭他人侵占使用计10次,经洽103.10.18全家便利商店(附件三画面)、104.1.2三重正义国小(附件四画面),取得使用人照片及车号,请协助追查侵占遗失物事宜,以便寻回遗失物。
问题:
因手机遗失时,一并遗失悠游卡,手机遭人关机后,即追踪悠游卡使用情况,多次访查及取得侵占嫌疑人照片及车号后,检察官即将传讯。
想请教:
1.因为只有查到悠游卡,请问能推论他有侵占手机吗?
2.我想提出和解金,估算方式为原手机遗失时估价4000元、SIM卡费用300元、新手机费用7000元、悠游卡侵占221元、追查悠游卡侵占所需工时1500元/天,总共2天3000元,共14521元,是否合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