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3.1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行人 右侧皆挫伤 脖子拉伤
对方:汽车 无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险、不确定对方是否有连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是在已经绿灯、走在斑马线上已经过了1/2中线位置 突然眼角余光发现左边有一辆车
接下来就被撞倒了,对方闯红灯 且车子急煞的位置刚好超过斑马线,因为附近有警局
路人马上叫警察来处理,送到医院照X光后回警局做笔录
六、问题:
因为从未发生过车祸,请问正常是对方保险公司还是他本人要跟我联系后续的赔偿事宜?
因衣服弄破对方在警局外面要塞急诊费跟衣服钱给我
我觉得当场拿钱很奇怪 我跟他说我明日还要去医院复诊会再跟他联系
且因为当时处于惊吓状态 身上很多大小瘀青没有写在诊断证明上
我可以跟他索赔除了医药费、往返医院车资、请假工资外还有什么应该注意的项目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