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社团有在筹画一个快闪的活动
会在车站或人潮众多的地方唱两三首歌
问题:
唱的歌都是流行歌
也会播放音乐(不是清唱)
怕会有著作权相关的问题
爬文很多都提到中华电信放心播
但看官网比较像是商家要长期播放买版权
还要申装费和绑约一两年
和我们这种只有一天(甚至才几分钟)的活动性质似乎不太相同
另外我查了著作权法
第55条“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对观众或听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且未对表演人支付报酬者,得于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
他人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我们只是想推广社团活动
没有营利目的,也不收取费用/支付报酬
这样依据第55条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
感谢各位不吝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