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家人临时面试上另一家公司工作
需与现在公司提离职
但现在公司反弹很大
并威胁家人当初有签合约了
现在不同意家人离职
如果家人坚持要离开,需赔偿两个月薪资
合约书内容如下:
http://i.imgur.com/xw4COU5.jpg
因聘雇日期到今年的6月
因此离聘期约满还有一段时间
但新工作不等人,须于2月底报到
想请教大家
(1)是否真的需要对方同意才能离职,否则就算违约?
这样合约部分知否已违反劳基法规定?
还是说家人已经签约了,就需要按照合约走呢?
(2)如公司真的不同意也不愿意开离职证明该怎么处理呢?
(3)赔偿问题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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