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一位朋友代买演唱会门票,但他没有如期交付门票,也没有还钱,
两年间不断催讨,他才承认确实是因为缺钱挪用,跟我约定分期还款,
但第一期还款日到了,也是三催四请拖了两个礼拜才还钱,现在第二期还款日到了,
依然是各种借口理由,现在有点受不了了,想直接去告他。
然后有几点说明:
1. 没有签下任何借据,分期还款部分也是透过LINE的语音功能讲的。
2. LINE有相关催讨纪录,对方在记录中有确认确有此事。
3. 目前持有对方的联络方式就是Line,手机她自称没有换但是一直没缴费,
姑且认定她其实已经换手机了。
4. 知道她本名,也知道她之前上班的地方(已离职),但不清楚她现在有无工作住址。
问题:
1. 凭上面有的证据我是否可以去派出所告她。
2. 如果我要告她,可以告诈欺吗? 还是背信?
3. 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扣薪水或资产还我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