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管委会新增的条约能否溯及既往?

楼主: memo9420 (小鱼)   2015-01-20 22:28:46
请问版上各位:
我朋友在去年买了桃园一户电梯大楼的住家。
当初在签约时有询问过管委会有没有规定不能养宠物,管委会给的答案是没有特别规定。
但最近管委会新增了条约是禁养宠物,朋友想问这样是否不能溯及既往?
因为当初他搬进去时并无此项规定。
那管委会能以此新增的条约逼迫朋友搬家或弃养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Ryan908 (Ryan)   2015-01-20 22:34:00
这种条款本就全体适用,不分新旧,但逼搬家应有其难度.
楼主: memo9420 (小鱼)   2015-01-20 22:38:00
请问R大,所以朋友可以再继续饲养宠物吗?或必须照新增条约走,将宠物送养?
作者: Ryan908 (Ryan)   2015-01-20 22:39:00
禁养宠物这种条款, 我到好奇如何确实执行及罚则为何?区权会或规约本有其约束力 (于不违反上法为前提)如已通过禁养,继续饲养竉物应属违规,就看如何执行罚则了如管委会与住户彼此坚持, 上法院的机会甚高 (个人见解)
楼主: memo9420 (小鱼)   2015-01-20 22:45:00
因为管委会现在要求朋友把宠物送养,但他疑惑的是当初并没规定,现在却突然多出这条规定,让他不知道要怎么了解,感谢R大的分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0 23:09:00
本来就可以透过区分所有权人决议改了,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5-01-20 23:35:00
这算多数暴力吗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0 23:49:00
这叫 "民主表决"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1-20 23:59:00
你在多数的时候叫民主 在少数的时候叫暴力 这样而已
作者: WhiteRaven (浮光)   2015-01-21 13:47:00
开会时应该提出来,请对方提出配套措施毕竟突然要住户送走宠物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21 20:57:00
管委会:配套?动物收容所开假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