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8小时,采周休一日制。
主管单位说:
因为只是兼职,不能享有周休一日制应得的假(如:和平纪念日、孔子诞辰纪念日等等)
也就是说,虽然实际上是周休一日,但是却只能休一般的国定假日。
主管单位又说:
因为只是兼职,所以就算你工作满一年,应享有的七天假期只能用比例下去计算
亦即工作满一年,休假也只有4.9天。
问题:
各位懂劳资的大大请帮个忙QQ
网络上找不太到兼职的案例,所以求助于各位QQ
像这样的例子,真的是合理的吗?
兼职员工的权益该如何争取?
真的就只能任劳任怨的周休一日,却只享有一般国定假日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