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诽谤罪: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1.甲在网络上说:乙欠钱不还、乙损害了谁的利益、乙性侵了谁诸如此类的
并且假设陈述都为真
那么这样的陈述具有预防第三人受到乙伤害的可能性
这明明是一件对的事情,为什么甲会有诽谤罪名的可能?
难道甲应该把事情都掩盖
让乙可以大剌剌的对其他不知情人的进行无预警的侵害
这样会比较合理吗?
2.每天都有一堆新闻:某某是公共汽车之狼、某某是变态、某某做了什么错事
而这些某某都不是公众人物
可是媒体可以直接散布于众毁损他人名誉的事
甚至连脸都直接拍到
那又为什么不构成诽谤罪?
以上两点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