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两者都是骑机车往同一方向)对方被''路旁''(非行驶前方)小鸟吓到煞车,我则从她左侧擦撞过去,对方当场往右侧倒,左脚踝撞伤,我则右前车壳破损,手指淤青。
当时对方认为伤势无大碍想当天合解,我则请她去医院检查确定没怎样再约时间合解,但当下她说应该没事想自行处理,便各自离开,事后打电话告知我当晚脚痛到不行去医院才发现骨折并感染蜂窝性组织炎
1、对方态度强硬,我除了告她过失伤害,还可以告她间接毁损罪吗?另外她算危险驾驶吗?
2、我要求精神赔偿可行吗?
我一直都很有诚意要跟对方谈,自己损失也不想追究只希望快点结束,但因为对方说词反复,从一开始得知骨折及蜂窝性组织炎,说只要我负担医疗费用,到后来组织炎恶化开刀,改口光精神赔偿就要快20万,说如果只是单纯骨折不会这么要求、不希望是1~2万3~4万这没诚意的价格、还说我应该也知道和解不成的严重性(以上有短信为证),到第一次调解(离车祸两个半月)只说骨折可能的后疑症什么的要求赔偿30万起跳,确定金额要等医生开的证明,这样即使我只是淤青可以精神赔偿吗?
3、调解三次不成立的话,听说直接送法院?
是的话,是送民事庭对吗?
不是的话,是要有一方提刑事或民事诉讼吗?
4、医生判断车祸需看护照料,是依据什么样的伤势情况下决定?另外只有一脚脚踝骨折,需要看护吗?(原先医生没注明需看护,是对方要求医生请求看护一个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