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问祭品文是否构成贿选?

楼主: hsnumax (^_^)   2014-10-18 16:19:59
ptt上常有祭品文出现
通常是请鸡排啦
快到选举了所以好奇问一下
如果发祭品文说: 如果xxx当选 事后请楼下100推 or ptt乡民吃一百份鸡排
这样好像满像流水席的概念? 算是贿选吧?
我有查中选会的常见问答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12404,c2242-1.php
其中常出现的30元以下不构成贿选, 是放在第二项
二、候选人分送之竞选文宣,除现金或现金之替代品,
如:电话卡、储值卡、提货单等外,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单纯文宣品,
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三十元以下之单一宣传物品,
如:原子笔、钥匙圈、打火机、小型面纸包、家用农民历、便帽等,
依当今社会大众观念,尚不足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仅系候选人主观上作为加深选民对其印象用,尚难认涉有贿选罪嫌。
(最高法院检察署90年9月24日召开之一、二审检察长会议结论)
所以我最大的问题是
如果祭品文是请30元以下的东西 (例如布丁)
这样构成贿选吗?
又或者
祭品文是指 如果xx党没有当选 我就请乡民吃一百份布丁
应该是一样的状况吧? 虽然没有帮特定人士拉票?
谢谢大家释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8 19:13:00
没有对价不要只看后面的列举...别忘了大前提对于有投票权人,行求、期约或交付下列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者"候选人或是竞选团队等等请可能被认为是期约 乡民发祭品要跟候选人连结有难度 顶多是附条件式的请客
作者: k701 (AKG)   2014-10-18 21:37:00
重点在于祭品文没有要求任何人去投给特定人吧顶多算附条件的赠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9 09:21:00
没有期约,怿举证一定是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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