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上常有祭品文出现
通常是请鸡排啦
快到选举了所以好奇问一下
如果发祭品文说: 如果xxx当选 事后请楼下100推 or ptt乡民吃一百份鸡排
这样好像满像流水席的概念? 算是贿选吧?
我有查中选会的常见问答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12404,c2242-1.php
其中常出现的30元以下不构成贿选, 是放在第二项
二、候选人分送之竞选文宣,除现金或现金之替代品,
如:电话卡、储值卡、提货单等外,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单纯文宣品,
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三十元以下之单一宣传物品,
如:原子笔、钥匙圈、打火机、小型面纸包、家用农民历、便帽等,
依当今社会大众观念,尚不足以动摇或影响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仅系候选人主观上作为加深选民对其印象用,尚难认涉有贿选罪嫌。
(最高法院检察署90年9月24日召开之一、二审检察长会议结论)
所以我最大的问题是
如果祭品文是请30元以下的东西 (例如布丁)
这样构成贿选吗?
又或者
祭品文是指 如果xx党没有当选 我就请乡民吃一百份布丁
应该是一样的状况吧? 虽然没有帮特定人士拉票?
谢谢大家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