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eon (小明)
2014-09-17 02:27:57事实经过:
我三年前跟人有纠纷互告
后来和解了
所以收到不起诉书
但他前几天用打字的方式(不是照片)
把当年我是被告的那份不起诉书删去对他不利的部分
也删去他自己的名字
只留下对我不利的部分公布在网络上
而且有我的全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居住地址
因为不起诉书只有双方有
而且只跟他结仇
我当然可以确定公布的人是他
问题:
三年前没有个资法
但他的行为是上礼拜犯的
他公布不起诉书内容里的我的个资
我可以告他吗?
现在根据个资法不能查IP
但我确定是他公布的
假如他抵赖说不是他放上网
是不是也拿他没办法?
他是用打字的方式公布的,节录,里面还有错字
我可否据此说他意图产生对我不利的后果
请问这样若算违反个资法,罚则大概多重呢?
又,我查了网络,还是不了解这样算刑法还是民法
可否帮我解惑,很感谢
另外,他复制贴上,公布两篇,两篇的内容一模一样
但一篇被我请版主删除了,剩下一篇时我才开始考虑提告
现在想到一罪一罚的问题
我的证据只有一篇,如果他亲口承认有两篇,这样是两罪吗?
其实我很不愿兴讼
所以得考虑一下各种情况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