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ettoday里的新闻留言板底下我朋友用匿名FB帐户回:
一路看下来程度差异好明显
有人只会跳针、人身攻击,观念也很奇怪
有人理性讨论,思考也很清楚
"台湾人长期就有个偏见,只有外来的才可以卖高价,自己人做的就得要“俗搁大碗”,
结果搞得“台湾人只适合用这么烂的东西,那只是刚刚好而已。”"
老板讲的话 马上应验
花时间看留言没白看了
留言里的人要告我朋友,说我朋友影射他观念奇怪
私讯里用我朋友一定会成罪的内容说要告我朋友,给我朋友一个教训。
问题:
他要告我朋友告得成吗?
我朋友没指名道姓,留言里也有其他人
另外,如果对方要告,无论起不起诉我朋友都必需去一趟
但检察官找人时可能会麻烦我朋友的父母或房东
FB资料我朋友也是乱填的,有没有方式能连络到检察官直接处理而不会影响到其他人
(我朋友已满20岁)
我朋友户籍地在桃园,现在住在新竹,可以申请移转管辖到新竹地院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