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诉人已知被诉人无犯罪行为仍不撤告

楼主: yachuchu (啾啾)   2014-07-23 20:57:26
【刑事自诉状内容】
告诉人(甲)自诉刑事告甲男友(乙)、土地介绍人(丙)、系争土地登记所有人(丁)
共三人伪造文书,盗卖告诉人土地
丁为人头,无购买土地真意,明知为自诉人土地,仍意图为不法自己所有及伪造文书
【事实情况】
丁委托资产公司(戊)购买土地
丁戊签立土地购买委托契约书
丁依约付款给予戊,戊代为处理购买土地情事
丁完全不知道也不认识甲乙丙丁
丁在准备庭提出与戊签立的土地购买委托书
也说明完全不认识甲乙丙丁
准备庭结束后,甲对丁说:知道丁是无辜的
但是甲仍不撤告
【问题】丁该怎么办?
提起诬告附带民事赔偿?
因为乙丙为台北人,因此在台北开庭
丁为高雄人,不仅要请假,还要奔波两地
如果能请求赔偿的话,赔偿又可包含律师费
就想请律师代理该诉及提起诬告附带民事赔偿
但是就怕不成立无法请求赔偿
律师费总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请乡民大大们大发慈悲的指引明路
小丁丁在此感激万分<(.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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