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第一次收到传票,可以帮我解惑,谢谢

楼主: kinya (郁闷中)   2014-07-03 13:24:25
事实经过:
6月底,我老公收到一张来股他字案的传票,
里面没写是什么案件,只有写应到日期7/1
本案之关系人
之后又收到一张同股同字案号码
写应到日7/8
7/1去询问庭,检察官问我老公在102/3/6凌晨有去彰化某地吗?
我老公说生活圈都在高雄,而且上班已经很累了,
那有可能去那里
检察官又问身高多少,我老公说168
检察官说那个人指认的人是170
问题:
1.来股他字末案是属于什么案件的
2.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3.7/8又要北上去,如果不去可以吗?
那可以提出在高雄处理吗?
4.我老公什么都没做,那我们要拿什么东西,可以自保
我也有问我这边警局可以调路口监视画面,他说时间太久了,
存盘没存到那时候,没办法帮我们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hengyuhuang (小育)   2014-07-03 16:07:00
他字案就是还在侦查中,还未起诉,警察局录影档只有一个月内的只有问妳老公才知道他有没有去彰化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7-03 18:50:00
他字...,其他类案件=不明,至少罪证没有非常明确?关系人=>可能跟案情有关系的人...,常常是不知道做啥的证人?传票,就传个讯息请到案说明,不过传不到,有可能搞到用拘票...-.-自保?只确认自己确实知道的事情,不清楚就说不清楚,不知道就说不知道?远离大概,好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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