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车祸身亡(4/29),
在处理相关事项后,
才知母亲名下房产除了银行房贷外尚有将房屋设定抵押给他人,
基于种种理由,
决定办理抛弃继承,
但有些事项,不太了解,
还烦请大家帮忙回答
一. 为抛弃继承办理时限为??
google过有的写两个月有的写三个月,是几个月呢??时限是办理完还是提出的时限??因为网络上看很多人说很复杂,资料缺东缺西,一个不注意就超出时限
二 继承系统表
顺位的部分有到第四顺位,妈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有办法查吗???
三 未成年部分
姐姐的儿子(13岁),因姐姐与姐夫分居,且姐夫于大陆工作,姐姐的儿子这部分如何办理?是否只须姐姐一人当代理人即可??
四 若抛弃继承办理成功后,银行会将这房子如何处理??大概多久??还会找我们缴房贷吗??
五 抵押给他人的部分, 因怕是向地下钱庄抵押设定,请问他人有办法查到我们子女的资料吗?
麻烦大家了
手机发文,还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