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对这里的法务要有淘汰机制

楼主: rofea (あいうあお)   2016-09-22 11:53:54
首先,我有说明是有关本版事务,本版为“站规建议版”,有关版规的相关建议当然很欢
迎在本版发表。
第二,被删文问题及被水桶问题已在信中回复,在此不再回应。
第三,因本篇讨论串无关本版事务,基于版主职权,本版文章从本篇开始禁止再回应,否
则视为闹版。
以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铭言: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铭言:
: 我这讨论串至今一共有三篇发文(不含本篇) 皆无违反版规
: 因我之前被删文及水桶 我不服
: 故再说一次 版主群勿删我的文章
: 至于为什么不私信给版主而要po在这里呢?
: 我日前有私信版主群表明同样的想法了
: 版主之一的rofea回复我说,叫我有事直接在这里讲
: 以下附上我私信版主群的文章和rofea的回复:
: 以下是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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