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现在版主被件检举都可以去Violation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5-22 20:03:18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ra065311透漏个资违反站规
: 可见ra065311有权限得知使用者注册的资料
: 请有看见这篇文章的使用者注意
: 你在ptt注册的资料是有多么不安全
: 竟然就这样被公开了
: 你的发文
: 代表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已触法
: 我会将你的这篇回文附在提告证据中
: 让国家的司法人员见识一下什么叫做死不认错
: 除了提告,我还可以到检举版来检举ra065311以讨回公道
: 可是,检举要附证据,那个资不就反而一再地外流 @@
还真懒,自己看吧。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在网络上公开说明A=B根本无法构成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当我没问过律师?
况且,公开资讯的取得无需权限,只要你是PTT使用者,Query一下就能得到这些资讯
,连这都不懂,亏你注册比我久。
要告就快去吧,别在这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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