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检举类看板重制授权

楼主: setzer (setzer)   2015-04-03 15:20:26
现在站规使用者条款2.0(2.0.1亦同)的1-5
1-5、检举类看板重制授权
本站各级管理者在其权限内可指定特定看板提供使用者检举不当内容,您同意并授权
其他使用者为检举不当内容于该类特定看板复制您于本站发表之内容。
当中规定如果其他使用者要在指定看板检举不当内容时
可以得到使用者的同意授权重制行为 在此有疑惑的是:
1. 于各级管理者指定特定看板进行申诉时 亦常会有将相关文章转录做为证据之情况
请问使用者进行申诉所需的复制行为是否同样受到本条款之涵盖?
若没有 是否表示使用者要进行申诉时 要在申诉看板一并陈列相关文章作为证据时
必须先取得原作者同意?
若有 则使用者条款是否应该改得更明确一些? 明文写出申诉行为亦包含之类的文字
2. 其他使用者在指定看板检举不当内容时可以得到使用者的同意授权重制行为 此时群
组以下各级管理是否得以使用板规以及各种处份判决额外限制此重制行为?
若不行 是否站规可明文规定使用者检举权力的确保得以不受各级板规之限制? 例如
列在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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