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vateeyes (无)》之铭言:
: 现象一、
: 比如现在有一个板叫做abc 板
: 为了方便管理板务,他们成立了一个abcBM 板
: 嘴巴上说得很好听是处理板务
: 但其实骨子里有偷偷行使法院的权力
: 比如当abc 板友有任何检举或申诉时
: 可以对abcBM 板提出
: 这时候abcBM 的板主就会在审理后做出判决
: 但是有时候,被申诉的对象是abc 板主他自己(比如判决不当、处罚不公)
: 如果这名abc 板主,同时身兼abcBM 的板主了
: 那他就会变成用自己的abcBM 板主权力
: 为自己被申诉以各种理由开脱
: 这种现象,就是"被告兼任法官"(而且这个现象在PTT非常常见)
: 板主自己对自己被申诉的案子,自己做出裁决
: 他当然不可能会认错说自己不对
: 只会用尽各种理由敷衍、搪塞
: 这样有失司法回避的原则,对提出申诉救济的板友也不公平
这个 通常会由 另外一位板主来裁决
没有的话就可以上小组组务板 申诉
: 现象二、
: PTT高层法务中,往往找不到板主
: 所以常常有一个人身兼数个板,担任数个板的法官的行为
: 如果有人提出救济申诉失败,打算再另寻求救济申诉
: 结果遇到又是同一位审理者....
: 这样的救济申诉,当然不可能会成功
: 都同一位审理的法官,他都已经否决你一次了,当然会再否决第二次
: 地方法院的法官判你有罪后
: 上诉到高等法院后,绝不会高等法院的法官仍然是地方法院那一位吧
: 如果是这样,那大家也都不用上诉了
: 一直都是同一位执法者,行法官之权在做审理判决
: 那样上诉怎么可能会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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