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水桶判决应该要强制公告于版面

楼主: kmtout (kmt kiss my ass)   2012-04-26 16:34:39
※ 引述《hateOnas (立志当眼线)》之铭言: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 有些版主判决水桶的时候并不公告,
: : 导致当事人只能私底下设法申诉,
: : 版面上的其他使用者也不知道究竟被水桶者犯了什么错误,
: : 这从管理的角度来看,
: : 无疑是给版主躲避让使用者公开评断判决公正与否的机会。
: : 水桶这种处罚如果被错用,对于使用者的发言权影响甚大,
: : 应该要从站规上要求强制公告水桶理由,以召执行版规的公信,
: : 而不是放给版主自己去决定他高兴要不要公布....
: 赞成应该公告在板面
: 而不是什么 写在精华区 在置底推文里
: 希望站方能强制规定
: 而不是 水桶不一定要公告 只要水桶有理由就可
水桶不公告等于是开不肖板主的方便大门
让人死的不明不白
其他人还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台湾法院都公开所有判决书以供查询了
为什么这年头还可以有板主处罚人可以搞私底下来这种处理方式?
应该要强制公开,反正正当的判决有啥借口不公开来给大家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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