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水桶判决应该要强制公告于版面

楼主: bbbing (无)   2012-04-01 11:47:17
※ 引述《hateOnas (立志当眼线)》之铭言: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铭言:
: : 有些版主判决水桶的时候并不公告,
: : 导致当事人只能私底下设法申诉,
: : 版面上的其他使用者也不知道究竟被水桶者犯了什么错误,
: : 这从管理的角度来看,
: : 无疑是给版主躲避让使用者公开评断判决公正与否的机会。
: : 水桶这种处罚如果被错用,对于使用者的发言权影响甚大,
: : 应该要从站规上要求强制公告水桶理由,以召执行版规的公信,
: : 而不是放给版主自己去决定他高兴要不要公布....
: 赞成应该公告在板面
: 而不是什么 写在精华区 在置底推文里
: 希望站方能强制规定
: 而不是 水桶不一定要公告 只要水桶有理由就可
这个问题我觉得修改水桶名单的形式可能会更好
但是一来难度不明,二来又偏离本板的讨论范围(应属于PttSuggest)
例如巴哈姆特BBS的水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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