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判决理由:
该规定为规范“追诉期”,为证据之存有效力之期限,
非申诉人所提于 Violation 十四日内提供证据。
申诉人所附之证据#1a1mEdOj (Violation)、#1a1mG7S4 (Violation)
#1a1mGfq4 (Violation)、#1a1mIVMi (Violation)皆已罹于追诉期。
惟,#1a1mDb3o (Violation)乙案,使用者并未于罹于追诉期前
重新撰写检举文,判定不予受理。
本案先后顺序为申诉人提出检举未附上证据,经法务判定缺少证据不予受理,
使用者始向本院提出申诉,承第二段所述,申诉人未于追诉期内重新提出检举。
※ 引述《aiko6576 (新用户)》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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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诉人ID:aiko6576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本人于检举日14天内提出证据 却被判决检举不成立 希望重新受理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a1aYf9p
: 3.欲申诉之判决︰本人对于fishxdya的检举不成立
: 4.不服理由︰本人已于期限内提供证据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该版版规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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