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KKQKQK (QK啦!)》之铭言:
: ┌─────────────────────────────────────┐
: │ 文章代码(AID): #1UbQwMD3 (PttLaw) [ptt.cc] [检举] Bignana 违反本板板规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86867862.A.343.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 └─────────────────────────────────────┘
: 推 longbow2: 是否有经过同意不是检举人可以检举的,本案不受理。 04/2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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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YiK8VyT (PttLaw) [ptt.cc] Re: [检举] Bignana 违反 本板?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55783967.A.F1D.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2 Ptt币 │
: └─────────────────────────────────────┘
: 经查明后,该文章之作者(刚好也是本板版板主)及板主皆同意被检举人转载该文
: 故本检举案驳回。
: 两篇文章皆是检举bignana违反本板板规
: 为啥我不能检举bignana,botnet就能检举?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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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可参阅置底文#1KImGiOG (PttLaw)。
不受理属程序驳回之一环,故两案前后标准不无二致,望惑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