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申诉人信件中确实有贬低当事人人格之处,本案维持法务判决。
※ 引述《b8951007 (SR)》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b8951007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YBJae-h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被检举人寄送谩骂站内信,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的一小目
: ,处罚单一张。
: 4.不服理由︰
: 根据站信内容均为事实,何以构成骚扰谩骂?
: 如检举人觉得被骚扰可以先寄信告知不愿收我的站内信,谩骂回复如下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1.看过实际案例有骂垃圾玻璃心是因为垃圾被判刑的,而非玻璃心
: 心生不满也是不成立,当时推文根本不是针对他,事实是他心生不满才会检举
: 寄信给他是让他知道当时跟意见相左的人言词都有交锋
: 2."可怜"是指他没搞懂情况下就检举
: 3.检举人确实有在推文呛华纳以及怀疑别人是工读生
: 4.不怎样的人算是谩骂?真的在现实还没看过判例,通常是指大多情况,
: 除非检举人认为自己就是属于我所谓的通常才构成不怎样的人,而且并无指定之对象
: 5.所谓谩骂是不是已经被站方和检举人简化为难听的话而非确实有损人格之事实
: 6.再看PttLegist最新站内判例第六条第一款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 已经被扩大解释为嘲讽也算,长此以往只是助长言论自我审查,不然应扩充第六条多加嘲讽
: 论原始内容有无涉及毁谤、侮辱、谩骂也是自由心证罢了,不知法务组是否需修习法律课程
: 言论自由之有限而文字解读之无限,如此判例根本检举不完
: 7.不想付吗? 还是不知道要按 y ?请养成看清楚系统讯息的好习惯。
: 这段话来自系统未缴罚单的情况,可以看出PTT文化本身就具备嘲讽性,
: 何以十几年后嘲讽与谩骂无异?
: 8.最后再说Violation版的问题,觉得自己受到骚扰或谩骂就可以公开站内信是很荒谬的
: 公开前提是要有恐吓之犯罪事实,别说板规自己说与中国民国法律牴触是无效的
: 是不是以后只要乡民觉得怪怪的就可以在Violation板合理的公开他人站内信?
: 此事无相对应机制,看起来就是站方跟检举人的自由心证
: 法律保障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 9.再看近期判例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47742125.A.AEA.html
: 都已经骂到肥宅这个词,PttLegist却说难认有骚扰之实,如此判决实属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