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Vmx5piC (Violation)

楼主: 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2020-12-03 14:26:24
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处罚单一张。
判决理由:
依 #14xM0aHS (Violation) 判例,通告拒绝与之通信,仍去信者,属违规。
本案因被检举人涉及续争板主表示毋庸再议之案件,故予以处分。
若争执为不同案件,则不属于违规。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angel07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Vmx5piC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
: │ 文章代码(AID): #1Vmx5piC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不当站内信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06660467.A.B0C.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3 Ptt币 │
: └─────────────────────────────────────┘
: > 41475 11/29 PttLegist R: [检举] 不当站内信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务部检举板法务) 看板 Violation
: 标题 Re: [检举] 不当站内信
: 时间 Sun Nov 29 22:34:26 2020
: ───────────────────────────────────────
: 检举驳回
: 端看此信件并未有无端骚扰之回信行为,若有进一步接二连三之来信,得另行认定之。
: 4.不服理由︰
: 本人不明白贵法务所称之“无端骚扰之回信行为”所指之态样为何?
: 凡回信者,必先有去信,既已去信,而收回信,难谓“无端”。
: 本案件系争信件之内容,为 #14xM0aHS (Violation) 之违规态样,
: 被检举人既已知本人令其“勿再来信”,又来信称:
: “不晓得这封信是否能送达你信箱
: 我昨天原想检举他
: 晚上想算了 所以才改掉他泄漏我个资的部分
: 但我想身为版主的你应该公平处理版务
: 而非个人好恶
: 我一直讨论主题(厨房、装潢等)
: 那几位一直攻击(我之前的删文)
: 你可看正反两方人数悬殊即知一般想法”
: 被检举人既非基于言词表达检举申诉之目的,亦非询问板务,
: 自不具备任何正当事由,无视拒信通知而继续寄信,具可非难性。
: 若贵法务认为,因情势变迁致“信件骚扰”之标准应修正,
: (如:应来往信件数达五以上或同一人无视拒信通知二次以上、
: 板务相关信件严格认定云云)
: 请明示之,以资其他使用者参考之标准。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作者 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看板 Violation
: 标题 Re: [检举] tolln9 信件骚扰
: 时间 Thu Aug 24 16:22:00 2006
: ───────────────────────────────────────
: 判决主文:
: 检举人cuteching检举tolln9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六条、第二项、第一款之以超过一定数量之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 检举人之检举有理由 故本院判决被检举人tolln9罚单一张之处分。
: 简附理由:
: 被检举人tolln9于检举人加入坏人后,(即明示拒绝与其通信之意思
: 表示),仍以转信信件之方式发出信件骚扰检举人,依据前叙第六条
: 第二项、第一款之超过一定数量信件骚扰之行为,其法理系保护使用者不
: 受恶意信件骚扰,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信、对话、对谈,
: (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与其对话或以加入坏人名单作为判断基础),
: 之后若行为人再继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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