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您好
本人认为此文章代码(AID): #1R2OyOg2 (PttLaw)有诽谤本人之行为,故检举。
本板板规5.检举文用词需妥适,且不得有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或看板违规行为。
该案欲申诉之判决为 文章代码(AID): #1R1XVrES (Violation)
板上法官大人亦有公告“请就事论是,勿发表情绪性用词。”
但该检举人KUNI0202却在该案情说明使用情绪性用词。
如该文第17行:“他马上还击”,本人只是对该检举人之信件回复,内文亦无不当用词,为何却要受到如此诽谤。
如该文第20行:“心生不满隔天又重复寄”,本人只是在隔天才看到该信,对该检举人之来信回复,板上证据皆可以验证。
如该文第34行:“此网友不断信件骚扰”,事实为该检举人KUNI0202为地方版版主,本人今年因为遭水桶对其申诉或是检举违规时,确实有与此人通信往返纪录,那些都是板务相关之信件,但是现在该检举人却把那些板务信件讲成“不断信件骚扰”,本人认为此指控极度恶劣。
另反观,只要检举人KUNI0202谈到自己,皆使用“中立与客观”“耐心”“如此辛苦”
本案经法务部检举板判决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二、其他违规行为: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该检举人KUNI0202于本板发文说明,但于内文却大翻与该违规条文完全不相关的陈年板务旧帐甚至2015陈年往事,对于现在发生此案“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却草草带过,该检举人于寄与本人之信件内容是以“组务已经裁决,请勿因此事再写信过来,否则马上检举。”该检举人在信件内容的事实为有限缩到“组务裁决此事”,
但现在该检举人却不讲真话,事实并非如检举人所云“请他勿再回信”如此全面拒收信之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