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之铭言:
: 本篇为询问申诉人 Reewalker,请于推文回复,
: 若篇幅较长可直接回文,除 Reewalker 以外皆不得回复。
: (请就问题回复,勿发表情绪言论,以利本案顺利结案)
: 请问申诉人:
: 一、根据检举人提供之IP纪录,与5/14当天不符,
: 您对于此是否有任何答辩。
: 本文同时转录予 Reewalker
:
1.重申#1R137QOH (PttLaw)之答辩
原本的内容经由复制至纯文字文件再贴上
重要争点与保证内容在于时间点与名片档内容
IP云云非本案争点与保证范围
2.单方面提供的证据,任何人皆可伪造及提供
故本人可以质疑对造记录真伪,
相同的,对造也能质疑本人资料真伪。
故,再再再申请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22条查明正确档案以供比对
如果在下的ID是证明是对造那天收信后才加上去,有问题的资料自然是在对造。
PTT为非营利组织私法自治,与法院等国家权力机关本质有别。
刑事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尚有所别,何况PTT与法院
后者也非PTT上级审,PTT内部作业自应遵循自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