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二] 不服 Violation 判决 (判例对拉票的处分)

楼主: gungu (gungu)   2017-02-09 08:47:10
我试图爬文搜寻相关判例,当初我在violation版只爬过"拉票"标题文章,
没有一篇是符合我这次情况。申诉过后才又找到另一篇相似判决如下,才发现
该被检举人所持理由跟我差不多,但判决有因申诉而减轻处罚。
│ 文章代码(AID): #1LoU5x6v (PttLaw) [ptt.cc] 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判决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39293819.A.1B9.html │
我觉得我引这篇判例根本是找死,也知道申诉成功机会极低,不过也要把心里话讲清楚,
讲出道理来。
我本来就不觉得上述那篇判决是有道理的,因为同样拉票行为,看版选举跟政治选举
是很不同的两件事。参选板主是完全无酬,只凭热心为版众服务,但政治选举背后有太多
谋算,根本无法比拟成同样情况。
既然一个参选政见是属于公共事务,当我向公共群体表达的时候,其中难免会有
反对者。那我使用PTT所提供的群组寄信功能,寄给有关群体,重复强调政见内容,
并承诺说到做到,希望他们支持,不论原先是否反对。我不懂这为什么是一种骚扰?
因为它既然是属于该版事务,你参加该版讨论,板主作为也影响整块版未来讨论风气,
也不能说完全跟你无关。你反对我的政见,我只寄一封拉票信,你就直接检举我骚扰,
那到底是真骚扰还是仅仅只是反对我而已?这两者在解释本质上就有很大的不同。
否则,以私信向公共群体寻求支持,其中不免有人反对,如果只要检举就构成违规
的话,那PTT群组寄信功能就该事先言明不准拉票,而不是等人利用这合法功能之后,
你再来扩张解释说这是骚扰,因为这不合乎判例对骚扰的定义。拉票一定有反对者不爽,
如果检举一定构成违规,那当初就该直接规定不能拉票。再说,私信拉票,也可以借由
他们回信,了解他们的期待,愿望,建议或反对理由,这不是版面上可以做的事情,
也不是单独对某特定人寄信,所能得到的公共利益,手段本来就必须借由群发才能达到。
还真的不少封,反而会被灌爆信箱的是我,还是本尊。所以也不能一昧否定群组拉票,
它实在是跟该版公共事务相关的事情。除非你不是该版版众,那你莫名收到,罚我,
我接受,但所有收到拉票信的人,一定是出现在我参选文底下推文的人,也一定只会
收到一封,再无其他。
这篇引用过去对拉票的判例,再次阐述本人不服理由。其实群组拉票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个一个key名单,为什么比别人相对努力,却仅仅只是因为拉票等于骚扰,就处分两张
罚单跟追加停权,是否已逾越必要程度?这是我所始料未及。
希望法院能审视情况,权衡轻重,姑念初次参加竞选,拉票判例也十分罕见,站规
也并无明白规定,恳请从轻发落,让我有机会参选,实现政见,不负版众支持期望,
斩杀妖魔小丑,歼灭乱版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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