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爬文搜寻相关判例,对骚扰如何定义?以下仅择两篇佐证:
> 4976 ! 8/22 PttLegist R: [申诉] k7p83n 站内信骚扰 判决不服
│ 文章代码(AID): #1NkTiKYA (PttLaw) [ptt.cc] Re: [申诉] k7p83n 站内信骚扰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71798036.A.88A.html │
其中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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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板早期判决先例( #14xM0aHS 案判决):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
信、对话、对谈,(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与其对话或以加入坏人名单作
为判断基础),之后若行为人再继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
骚扰行为。
==
又依该文所提判决先例:
> 9 m 8/24 lawcloud R: [检举] tolln9 信件骚扰
│ 文章代码(AID): #14xM0aHS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tolln9 信件骚?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156407332.A.45C.html │
其中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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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举人tolln9于检举人加入坏人后,(即明示拒绝与其通信之意思
表示),仍以转信信件之方式发出信件骚扰检举人,依据前叙第六条
第二项、第一款之超过一定数量信件骚扰之行为,其法理系保护使用者不
受恶意信件骚扰,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信、对话、对谈,
(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与其对话或以加入坏人名单作为判断基础),
之后若行为人再继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骚扰行为。
==
以上
故凡检举我所谓信件骚扰者,并无一符合判例对骚扰的定义。
详阅拉票内文(原申诉文中已提供),也仅是阐明该版参选政见,希望版友支持,
也诚实言明是群组寄信,恳请原谅,并无骚扰犯意和事实。也是对公共事务的
正当合理表达。
又,法务判决原文:
> 33239 ! 2/06 PttLegist R: [检举] gungu 站内信拉票骚扰
│ 文章代码(AID): #1Oc9q4SD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gungu 站内信拉?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6396676.A.70D.html │
其中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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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检举人寄送两封大量连锁信,共约199人收到信件,显见其连锁信之范围广大,
被检举人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应处罚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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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连锁信是指像幸运信那样,我寄给对方一封信,对方又再另外寄给其他人。
但详阅拉票内文(原申诉文中已提供),并无以恐吓或利诱方式,再请对方继续对外拉票
相关字句,所以也并不构成连锁信要件。
且,法务依此判决,各处一张罚单,并以过去本人罚单纪录,又再追加停权处分。
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次处分,却也要审视过去已罚案件,再另追加停权处分,导致我
面临除名的困境。因为这并非同一违规却恶意重复再犯,更何况我并无妨碍或骚扰他人
事实。
基于以上各种理由,也附相关判例佐证对于骚扰信件的定义,
希望法院能重新审视所谓违规内容,保障公共事务合理表达的自由,
撤销判决,并恢复权限。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