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6-03-16 20:26:431.申诉人ID:jackals60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2
(b)文章编号:#1MwJ76NE
3.欲申诉之判决︰
判决理由:
本案中并未针对俗语部分认定,如被检举人将fxxxD拿掉
仅就“龙交龙,凤交凤”部分即可为签名档,透过检附之证据可推定出原使用
者ID,此部分并未经原使用者同意,且本案检举版之法务裁罚并未违反比例原则
因此予以驳回,全案终结。
4.不服理由︰
本人不解为何增加fxxxD即可推定出原使用者ID?
使用者funkD并非公众人物或知名人物,若将本人签名档公诸大众,
试问能推定出fxxxD即funkD,而非fireD、fundD等的有几人?
若依照判决逻辑fxxxD不准使用,是否诸如fireD、fundD、junkD等ID,
皆不能在推文龙交龙 凤交凤这类俗语及概念后,将推文内容纳入签名档使用?
龙交龙 凤交凤之概念本在民间广为流传,以funkD曾经推文此民间俗语,即推定fxxxD、
fireD、fundD等等,f开头D结为之ID皆为funkD,是否过度扩大解释,违反比例原则!?
签名档中之fxxxD之意思,即为fxxxD本义,并非马赛克或fireD、fundD等诸多类似ID
pttlaw版既认定fxxxD即能推定是funkD,而非fireD、fundD或fxxxD等等,
还希望能提出合理说明,勿以主观认定过度解释。
本人在诸多疑惑之下,实在不能接受。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